关于开展秋期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03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将学校开展秋期安全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郭庚茂书记、谢伏瞻省长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汲取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和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结合抗战胜利70周年大阅兵和秋季开学这个重要时间接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在上期开展的新一轮安全大检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采取自查和督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检查整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秋期开学乃至全年度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自查和专项整治检查范围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自查和立体化整治。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险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配电室和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安全大检查,并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覆盖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为这次“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范围。

    三、自查检查和专项整治内容

    七项检查整治内容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在全面进行安全检查自查的同时,重点进行专项检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着重检查整治学校实验实习实训人员培训管理、规范操作,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要区域和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情况,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等。

自查单位:实验设备处、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及具有实验实训、实验研究等任务的教学科研单位。

   (二)消防安全。参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和《南阳理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阳理工学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着重检查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自查单位:保卫处、基建处、校内施工现场,各相关单位。

   (三)校车安全。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规定,着重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市级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校内公交车交通安全情况等。

    自查单位:物业服务中心。

  (四)食品安全。以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整治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自查单位:学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校医院。

  (五)校园安全。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整治校园和教工生活区安保体系建设落实情况,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及校园配备一键式报警设施,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落实情况,学生安全意识、逃生技能等安全教育知识宣讲、校园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自查单位:保卫处、学生处、各教学单位。

   (六)校舍安全。着重检查整治校舍防范洪灾、雷电、大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校舍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和校舍档案保管情况,校舍安全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校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校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情况,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自查单位:基建处、学生生活服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七)特种设备安全。以锅炉、配电室、电梯和压力容器为重点,着重检查整治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等。

    自查单位:实验设备处、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及物业服务中心、具有相关特种设备的单位。

    四、督查抽查方法

   (一)分别自查

    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等上级相关通知精神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写出自查报告(书面版、电子版),于2015年9月7日前交保卫处。

   (二)学校督查抽查

    学校将组织党办、校办、纪检、保卫、后勤管理、学生管理及实验设备等相关单位,于2015年9月6日进行督查抽查(方案另发),并于2015年9月7日前汇总后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62232539,邮箱:hjzyc@163.com

    特此通知。

                                            南阳理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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