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2014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1-19 点击数:

    根据《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中层领导班子、处科级干部和教职工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保卫处2014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尹贺

    副组长:朱元清  周民勋

    成员:张军  张宝山  牛凯  李蓬勃  王京

    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张军兼办公室主任,董璐、张元朝为成员。

    二、考核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科级干部和正式在册干部职工。(二)考核时间:2015年1月17日—1月23日。(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参加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不定优秀等次。

    三、考核内容

    根据学校党委考核内容要求,结合保卫处工作实际运。(一)科领导班子考核。主要考核党建思政工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及台账整改情况,理论学习领导水平、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二)科级干部考核。主要考核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以及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具体包括:

    1、德: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坚持原则、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2、能: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3、勤:主要是事业心、责任心以及工作作风、精神状态、责任意识等。

    4、绩:主要是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能解决问题、体现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5、廉:主要是贯彻落实和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等。

    6、学:主要是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学习成果和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情况等。

    7、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职工情况、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情况、整改落实情况。

   (三)对有一名科级干部的科室只考核干部个人。

   (四)其他干部职工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业务技能、工作业绩、服务育人、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完成成效。

    四、考核程序

   (一)对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考核。

    1、述职。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要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撰写班子工作总结(无班子的要写出科室工作总结);科级干部要撰写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科级干部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要提前一天在保卫处主页上发布。

    2、民主测评。班子和科级干部的民主测评。3、个别谈话。4、科级干部互评和处领导测评与处班子测评同时进行。5、测评结果汇总。6、反馈。7、提出等次意见。

   (二)其他干部职工考核。1、干部职工要写出个人工作总结。2、考核由各支部各科队组织。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根据民主测评的汇总结果,结合平时的实际工作表现,研究确定每个干部职工的考核等次,在确定优秀等次时不搞平均主义和平衡照顾。

   (四)公示。将干部职工的评定等次进行公示。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根据有关规定,科级干部和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科级干部测评按百分制量化积分计算。单位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占40%,科级干部互评占30%,处领导测评占30%,其他干部职工测评按单位一票制统计计算。

    六、确定等次的条件

   (一)个人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6、本单位民主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绿合计一般达到90%以上,其中优秀票率一般占70%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执行力和落实力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本单位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率在三分之一以上的。

    七、考核分组

   (一)第一组:尹  贺  周志远  考核综合科、消防科。

   (二)第二组:朱元清  张元朝  考核校卫队。

   (三)第三组:周民勋  于学常  考核治安科、社区科。

    八、考核纪律

   (一)全体教职工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遵守考核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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