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7-04-20 点击数: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及保管作如下说明: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离校时,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手续。 
     
二、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考取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未参加升学考试、未提交在择业期内将个人户口留存学校申请,且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五、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愿意在择业期内将户口留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向所在系院提交愿意在择业期内将户口留存在学校的书面申请,保卫处凭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名单办理户口保管手续。 
    
六、毕业生择业期为2年,申请将个人档案户口留存学校且在2年内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届时毕业生应及时回校凭《报到证》和《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学校不负责户口邮寄。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和《毕业证》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因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委托同学或家人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户口迁移证有时效限制,因本人不能按时办理,造成迁移手续过期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申请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我们将负责每年的户口核对工作;可出示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证明,但不负责办理身份证(已离校的学生,公安机关不再办理身份证),不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九、特别提示:建议毕业生最好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或迁回原户口所在地,以便及时办理就业、落户或其它有关手续,以减少往返办理手续所造成的时间和资金浪费。 
   
十、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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